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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電5項目獲2012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資助


      近日,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了“2012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資助項目”批準結果。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共有5個項目入選,12名大四學生將獲得資助,分別被派往法國巴黎第十一大學、綜合理工尼斯工程師學院、里爾電信工程師學院、國立高等企業信息工程師學院和英國萊斯特大學等5所友好院校進行為期一年的課程學習及畢業設計。該項目是國家留學基金委新設立的優秀本科生交流項目,今年共有82所高校226個項目獲得了立項資助。

  據了解,2011年12月學校接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報通知后,國際合作交流處和教務處經過對學校現有的國外友好院校協議的審議和篩選以及對外聯系落實,確立了10個申報項目,并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與國外友好院校聯系和落實學生的選拔工作。

  新聞延伸: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介紹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充分發揮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優勢及政策導向和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國內高水平大學與世界知名大學和機構的合作,促進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滿足國家急需專業、學科領域高素質國際化人才培養需求。

  二、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2012年試點實施,選派規模為1000人。

  2.選拔范圍及對象: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選拔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赴國外一流高校或機構的優勢學科專業學習交流。

  3.選派類別及交流形式: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畢業設計、或赴國際組織/企業/實驗室實習。

  4.留學期限:3-12個月。

  5.選派專業領域:項目院校的國家重點學科;結合《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等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進行選派。

  6.留學單位及地區: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企業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選拔條件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時應為項目實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③品學兼優,申請時在本專業年級綜合成績排名前10%;

  本項目選派范圍暫不包括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2.其他要求

  申請時應已獲國外大學、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外語水平符合國外擬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②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④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五、選拔及錄取辦法

  1.選拔方式

  主要通過項目實施院校與國外一流大學、機構的合作渠道進行選派,重點支持雙方交換、交流項目。項目實施院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項目申請書,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并確定資助的項目及選派計劃。項目獲批后,由各學校負責本校的選拔推薦工作。

  2.申請受理時間及程序

  ①2012年申請受理工作計劃分兩次,具體如下:

  第一批網報時間:2012年4月20日-4月25日

  第二批網報時間(根據第一批情況確定):2012年10月20日-10月25日

  ②項目實施院校應根據獲資助項目的選派計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選拔推薦及公示工作。被推薦人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關于準備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國內學生類申請人用)》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并提交所在院校。
項目實施院校應分別于2012年5月5日和2012年11月5日前將單位公函(應含校內選拔推薦、評審及公示情況并附候選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3.評審及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審核及錄取工作。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結果分別于2012年5月和2012年11月在國家留學網上公布,書面錄取通知將同時郵寄各校。

  六、派出與管理

  1.留學人員應于2012-2013學年度派出。被錄取后留學人員不得改變留學身份、留學期限、留學國家和留學單位。

  2.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

  3.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并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派出后由駐外使(領)館協同推選學校進行跟蹤管理。

  4.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應按期回國。

  5.各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獲批項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與外方合作單位溝通、聯絡;人員選拔及推薦工作;錄取材料轉發;對留學人員進行出國前培訓;在留學人員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時為其開具《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對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將派出情況通知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未派出者說明主要原因;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改進和完善項目執行工作。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定期對各校獲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視情況相應調整資助項目及資助計劃。

  6.本項目錄取人員本科畢業后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如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研究生學位,亦不受回國后工作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來源 http://www.xde6.net/view-32409.html